研議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之校內決策方式、組成成員及研議過程

目前尚無調整學雜費之規劃



本校目前無調整學雜費之規劃,惟為完整學雜費調整程序,依教育部「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」規定設有學雜費調整審議小組,小組成員組成及審議程序略述如下。

  1. 前述雜費調整審議小組成員共計為21人,由校長、學術副校長、主任秘書、教務長、學務長、總務長、進修暨推廣部部主任、各院院長、主計室主任、人事室主任、圖書館館長、資訊中心主任、學士班代表二人、進修學士班代表一人與研究所學生代表一人組成,小組會議視需要召開,由校長擔任召集人,且應有三分之二以上(含)成員出席始得開會,出席成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。
  2. 針對本校學雜費使用情形、調整理由、計算方法、支用計畫(包括調整後預計增加之學習資源)等彙整提報學雜費調整規劃書送本小組審議,本小組就本校財務狀況、助學機制及辦學綜合成效審議學雜費調整案,召開公聽會後送請校務會議審議,校務會議通過函報教育部同意後公告實施。